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廣州白云國際機場集團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民航機場建設總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和廣州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四家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0,000萬股,總股本增加至100,000萬股。2007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5,000萬股,總股本增加至115,000萬股。 2004年2月25日,控股股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集團公司經批準變更組建為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其實際控制人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變更為廣東省人民政府。
保護股東權益
作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保障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是公司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切實保障全體股東的權益。
1、公司自成立以來不斷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了一套相互制衡、行之有效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體系。一方面根據上市公司專項治理活動的具體要求,持續深入地開展治理活動,通過全面深入自查,及時發現公司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積極整改,不斷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有計劃的逐步推進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強和規范公司內部控制,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嚴格控制經營管理風險,切實保障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2、公司通過擴大業務范圍、調整經營管理方式、加強內部成本控制等措施,促使經濟效益穩步增長。公司2017年凈利潤達15.96億元,目前每年為國家創造稅收超過6億元,資產總額由上市之初的約18億元增加到225億元,凈資產由上市之初的約13億元增加到150億元,不僅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也為廣東省和廣州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3、公司在經濟效益穩步增長的同時,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每年均制定相對穩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回報股東。自公司2003年上市以來,已實施累計現金分紅達40.84億元,占公司各年凈利潤總和的44.21%,使公司的股東獲得了實實在在的投資回報。
4、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和公平,以利于公司所有股東及時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5、公司不斷加強投資者關系的管理,通過電話、郵件、投資者見面會及現場交流等多種方式積極與投資者進行溝通,在不違背信息披露法規要求的前提下耐心回答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并聽取廣大投資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未來發展規劃的意見和建議!